回复:主营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改造等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工程设计备案、验收备案等业务、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安全检查。
回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在消防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不论面积大小,均要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通过消防的审批后才能开业经营。
回复:办理时间法定是在20个工作日内,但各地情况会有不同,视具体情况而定。
回复:定义:消防报建,全称是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原理:建筑工程在设计图纸确定后,需要通过国家消防主管机构的审核,确定建筑工程的平面局部,功能设置等符合国家消防规范,满足建筑防火的要求。
回复:此项目涉及到两方面:
一是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二是二次装修。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都必须向辖区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审核,项目完成后,还必须向原审核机关申报消防验收。

回复:需要重新申报。装修属于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其中的消防设计(装修材料、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平面布局等)必须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备案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
《消防法》、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均有明确规定。
8.哪些建筑工程在消防安装中必须报建?
回复:例如工程面积比较大、人员密集型公众聚集场所、或者火灾易发的、消防重点单位等。具体详情可参考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公安部发布网上可查)。
回复:更换法人以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消防报建
回复:依据各项目具体实际情况收费。
回复:场所进行装修或者改造后需要进行消防报建。
回复:按消防法规定,需要进行消防申报。
回复:按照消防报建审核意见修改设计图纸达到消防的要求后,再将建筑消防按照合格的图纸修改即可。这个是必须要满足消防审核合格备案,否则是不能验收和投入使用的。
回复:1.必审,必验的项目:颁发的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意见书》。
2.备案的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计文,竣工验收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回复:可咨询各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回复:(一)、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申报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备案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回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规定的材料。(详情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
回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详情可参考《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回复:各个地方对各个阶段所需资料,会有不同,详情可参考我司网页介绍与具体说明。